申訴、投訴和爭議管理規定
1、申訴、投訴和爭議的范圍
1.1涉及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的認證審核結論;
1.2涉及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做出的暫停、撤銷、注銷管理體系認證資格;
1.3涉及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違紀、違規行為;
1.4涉及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認證審核活動的合法性、公正性、非歧視性;
1.5涉及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有影響受審核方/獲證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;
2、申訴的處理
2.1申訴方應在接到瑞萊國際認證有限公司(公司簡稱RLIC)的認證決定或投訴、爭議處理結果通知后30個工作日內向RLIC綜合部提出書面申訴。
2.2 RLIC綜合部在接到申訴后30個工作內,必須對申訴做出決定,對重大申訴可提交RLIC公正性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,并將申訴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申訴方。
2.3申訴方如果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時,有權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仲裁申請;
3、投訴或爭議的處理
3.1投訴或爭議可通過書面的信函方式進行,投訴人須提供投訴事實的細節情況,證明材料并簽章。對匿名投訴一般不予處理。
3.2對于署名投訴,RLIC綜合部應及時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,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全部信息,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證據,在一個月提出處理意見或措施,并以書面方式通知投訴人或有關方。
4、申請方如果對RLIC處理投訴/爭議的結果不滿意或認為RLIC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的,可以向認證監管部門投訴。
5、申訴、投訴處理過程中如有費用發生,由責任方承擔。
6、約束規則
6.1處理申訴/投訴/爭議的工作人員對其職能所涉及到的任何與申訴/投訴/爭議人及有關方面的非公開情況負有保密責任。
6.2參與申訴/投訴/爭議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,均應保持客觀公正。
6.3與申訴/投訴/爭議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,均應回避該申訴/投訴/爭議的處理工作。
附件一:申投訴流程
1投訴或爭議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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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申訴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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